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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望相助,佐佑生命”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20 9:09 | 阅读次数 69

一、项目名称

“首望相助,佐佑生命”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 项目内容

1、目的

为帮助肿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发起了“首望相助,佐佑生命”医疗救助公益项目,拟在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获批上市以后,为肿瘤患者提供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救助药品,帮助患者获得更加及时有效的治疗,缓解病痛、减轻经济压力。

2、项目启动时间

2025年1月

3、受益人群

经备案医生评估使用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可持续获益的经治患者,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且自愿遵程序申请。

4、救助流程

(1)接受捐赠:爱心企业对于本项目捐赠;

(2)“首望相助,佐佑生命”医疗救助公益项目筹备;

(3)项目公示;

(4)患者可于微信公众号“医药筹服务”申请“首望相助,佐佑生命”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5)基金会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与反馈;

(6)基金会为已审核通过的患者进行药品调配(药品救助);

(7)确认已将救助药品快递形式配送给患者(药品救助);

  • 复核患者领药材料。

5、救助方案

自患者按照医嘱首次接受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治疗,可按照顺序进行阶段救助药品的申请。

救助阶段(循环):患者自行使用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1个治疗周期(4瓶)后,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经项目办审核通过,为其提供1个治疗周期(4瓶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慈善药品的救助。

项目方案细则:

  1. 每轮救助药品申请时上传的发票为100mg*4瓶,慈善救助1周期100mg*4瓶,适用标准剂量200mgBid。
  2. 每轮救助药品申请时上传的发票为50mg*6瓶(或100mg*2瓶+50mg*4瓶),慈善救助1周期50mg*6瓶(或100mg*2瓶+50mg*4瓶),适用第一次减量剂150mgBid。
  3. 每轮救助药品申请时上传的发票为50mg*4瓶(或100mg*2瓶),慈善救助1周期50mg*4瓶(或100mg*2瓶),适用第二次减量剂100mgBid。

6、项目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军官证的患者。

(2)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且自愿按照程序申请的患者。

(3)经备案医生评估使用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可持续获益的经治患者。

(4)患者已使用的泽瑞尼®(通用名:盐酸佐利替尼片)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

(5)患者申请救助药品时需如实提供救助方案申请程序中所需的医学证明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

7、项目终止条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项目资格将会被立即终止:

(1)经医生确认患者不再符合此药品治疗指征或不适合继续使用此药品治疗。

(2)患者未按照救助方案规范要求或拒绝进行医学评估或随访。

(3)患者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或者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收监服刑。

(4)患者以盈利为目的,将救助药品非法倒卖、销售他人、有偿转让、无偿赠与、与他人交换或者其他盈利目的。

(5)患者与其授权代领人伪造、篡改、捏造申请资料或者隐瞒申报,提供不实虚假资料。

(6)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等因素造成捐赠药品短缺。

(7)患者自愿放弃救助资格。

(8)患者法定监护人书面要求停止使用救助药品。

(9)患者直系亲属书面要求停止使用救助药品,项目办与患者本人确认属实的。

(10)患者本人、直系亲属(包括法定监护人)以及其利害关系人严重干扰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秩序。

(11)患者为了获得救助,向相关人员行贿。

(12)项目结束公告方案终止。

(13)救助药品发放完毕。

(14)入组患者因自身原因长期未领取救助药品(自最近一次审核通过之后2个月以上)则视为自动出组。

 

8、开展阶段

阶段

说明

筹备期

确定实施方案、供应商遴选系统搭建、进行培训、筹备完成后发布公告启动。

执行期

管理方案执行、包括患者救助服务、药品发放,据实费用支出。

总结

对救助情况进行总结,发布结束公告。

 

三、执行标准与要求
本项目实施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项目执行规范》等机构内部制度严格执行。

四、项目总结

阶段性总结:根据捐赠企业需求,提供项目反馈表及进展报告。

五、项目保障
方案结束后接受民政局相关项目审计或捐赠方邀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

六、社会影响

帮助患者减轻用药负担,鼓励患者合理持续用药,提高患者治愈率,延长生命周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七、执行与监察

本项目由发起方进行具体执行,基金会作为监管单位将进行执行与流程监察。

八、联系邮箱

guanfang@qmf.org.cn

二〇二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