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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8:08 | 阅读次数 339

 

为加强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用管理,健全基金会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会公信力,降低和减少基金会的信用风险,制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一条 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建立信用文化,建立科学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加快基金会的信用建设,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强化基金会内部外部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基金会信用体系,构筑基金会信用基础。

第二条 抓好基金会信用管理建设,逐步建立推广信用管理标准化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全面推进本基金会的信用管理建设。

第三条 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管理体系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基金会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信用管理机制

1、组织宣传、学习、贯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基金会相关管理条例,培训基金会工作人员遵法守法。

2、制定、修订本基金会的诚信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列为员工考核标准之一。

3、对合作方、捐赠方、受益人进行信用考察,对不符合信用考察的合作方、捐赠方、受益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理。

4、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第五条 岗位信用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责任: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2)支持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3)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本基金会不诚信现象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2、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责任:

1)组织、宣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修订本基金会相关诚信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基金会信用管理制度的考核。

3)制止基金会或基金会员工利用基金会名号进行非法谋取利益的事件。

4)发现不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本制度要求的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5)配合上级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做好信用管理。

6)信用信息的收集:从政府公报、上级主管单位官网、官方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收集基金会的信用信息,并作整理汇总。

第六条 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信守合同。

第七条 基金会员工有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其他有关制度等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