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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8:08 | 阅读次数 789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质控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支出审批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在秘书长、理事长的领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本会的财务制度,维护国家及基金会的利益。

第二条 本基金会涉及的各项资金支付,均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基金会所有资金支付,各部门均应遵守。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根据基金会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两大类:

(1)限定性资金支付;

(2)非限定性资金支付;

第五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


第六条  建立领导互批制度。

1、理事长报销、借款等事项,须经副理事长审批。

2、副理事长报销、借款等事项,须经理事长审批。

3、秘书长报销、借款等事项,须经副理事长审批。

4、执行秘书长报销、借款等事项,须经秘书长审批。

第三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七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采购申请单、费用申请单、

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九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基金会造成直接损失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对基金会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规范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规范于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3. 本规范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